上一週精彩的奧瑞岡辯論課程相信社友們還記憶猶新
第五週會開放給社友參加喔
所有的社友都可以擔任質詢這個角色
直接質詢台上的辯友
當週會邀請到雨耕老師擔任主持人
指導大家如何學習奧瑞岡辯論
下週的題目為我國法庭應實施配審團制
所謂的陪審團定義如下
一般來說,一份判決內容,可以區分為二方面:一個是”認定事實”;另一部分是根據認定的事實所”適用法律”,作出有罪無罪的判決,有罪則給予合適的刑罰。
其中”認定事實部分”在英美法系的國家,法院將此部分交給陪審團來作犯罪事實的認定,若是陪審團作出一致認定被告犯罪事實明確。在適用法律部分則交給熟悉法條的法官作量刑裁判。若是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則要持續辯論一直共同意見產生。
舉例來說
有個人偷東西,要被判刑六個月
有陪審團制度的話
由陪審團先依據證據討論這個人到底有沒有偷東西
如果陪審團判定他沒偷東西,那就無罪
如果陪審團判定他有偷東西
再由法官根據法條判刑六個月
沒有陪審團的話
就由法官先判斷這人到底有無偷東西
後面的依法審判部分則相同
而陪審團一般是由公民中隨機選出的
陪審團制度大約是這樣
說明的沒有很精準
不清楚的部分在請社友做補充了
這次的辯論會就陪審團的優點缺點來做比較
在下週會內會前會盡量放資料給社友參考
到底陪審團有何缺點 有何優點?
在辯論的比賽中要如何去強調優點避開缺點呢?
我們看下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