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政策的界定

正在檢視 2 篇文章 - 1 至 2 (共計 2 篇)
  • 作者
    文章
  • #74910
    個人頭像念慈
    參與者

    社團為什麼要有四不政策…
    我想在繼緯社長在留言板上貼出的文章中及駿雄大哥與前社長及眾多優秀社友們的回應中
    應該已經很清楚的說明了
    但是四不政策所界定的範圍
    我認為應該要仔細的定義一下
    所以我才貼出這篇留言
    也希望社團的先進們可以共同討論
    首先是需要遵守四不政策的場合
    舉凡社團所舉辦的活動,包含會內會、會外會、週末加強課程
    以及以社團名義舉辦的各項課程與活動期間
    均不得違反四不政策
    舉例來說,在社團會外會活動期間內,即便因為在參與活動時
    因為共同參訪景點的過程中,閒聊到彼此的工作而延伸出的話題
    若在會外會活動規範的時間之中,有進行推銷或招攬的行為,
    即是為違反四不政策的原則,但若是在活動結束後,另行約定於其他場合進行說明
    則不算違反社團四不原則。
    接下來是有關四不原則的定義
    首先是不談政治,若在社團活動中,有提及個人政治立場,並對此企圖影響對方之行為
    即可歸於違反四不原則之不談政治。
    其次是不談宗教,若在社團活動中,討論有關宗教信仰之原則,並試圖影響對方之行為,
    且造成聽者不快者,即可歸於違反四不原則之不談宗教。
    其三是不談腥羶色,若在社團活動中,所談論之言論令對方感受到有因性別差異而感受到不愉快之言論
    即可歸於違反四不原則之不談腥羶色。
    最後是不談商業,若在社團活動中,提及有關自身所從事之工作且進行推銷與招募行為者
    (招募與推銷行為包含邀約參加與自身工作相關之活動)
    即可歸於違反四不原則之不談商業。
    另外,由於目前優秀社友已有機會得以擔任講師
    若在授課過程中,由於課程內容無法避免呈現有關違反四不原則之內容時
    需於授課過程中,說明課程內容僅為呈現課程效果。
    而邀請外聘講師時,也需向講師說明社團之四不原則
    最後,若有任何社友於參加社團活動中
    有接收到任何違反四不原則的情況
    可與相關幹部或當期社長與前社長反映,以維持自身權益
    以上,是個人淺見
    希望社團的前輩與眾多社友共同進行討論,共同為社團建立一個更好的學習空間

    #77304
    個人頭像念慈
    參與者

    對了…
    忘記說一件事啦…
    在社務報告中…推廣台北市健言社所舉辦的活動…
    不算違反商業…
    另外…推廣健言體系的優秀課程…
    也不算違反商業喔…

正在檢視 2 篇文章 - 1 至 2 (共計 2 篇)
  • 抱歉,回覆主題必需先登入。